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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長庚大學教學助教(理)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」修訂

依本校99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,「長庚大學教學助教(理)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」增第八條,「擔任教學助教(理)期間,須於每月二十一日前填報工作日誌以憑支領薪資。未於當學期支薪之最後期限(第一學期為一月二十一日、第二學期為六月二十一日)前完成簽核者,一律不予補發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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